第九条

有效

本市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统计调查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开展未成年人健康、受教育等状况的统计、调查和分析,发布未成年人保护的有关信息。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