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鼓励和支持有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市和区人民政府制定措施,培育和发展家庭教育服务,统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促进家庭教育公共服务共享。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