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五章 网络保护第五十九条有效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用户实名制要求,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充值、打赏等服务,不得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网络活动。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为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的,应当征得其监护人同意。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