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四十六条有效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招用未成年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胁迫或者诱骗未成年人表演有害其身心健康的恐怖暴力、淫秽色情、迷信邪教、奢靡浪费、低俗恶搞等节目,不得利用未成年人非法从事营利活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