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及其人员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造成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事故的,由有关机关或者其所在单位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