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五章 综合开发第三十八条有效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的综合开发规划,由市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评审后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综合开发规划应当服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并与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