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四章 运营服务第二十六条有效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制度,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