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和设施用地应当纳入详细规划,明确空间布局、用地指标、线路走向、站点功能与位置,以及其他配套需求。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