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条有效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应当依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编制,并与城市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分为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建设规划、线路沿线用地详细规划(含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利用规划)以及相关的专项规划。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