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卫生健康机构和健康医疗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