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应用健康医疗大数据对卫生健康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居民医疗负担控制、医保支付、药品耗材使用等实时监测,对健康医疗服务活动全过程监督。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