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条例/第三章 应用与发展第十九条有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在健康管理、疾病防控、妇幼保健、卫生监督、临床科研、医院评价、医疗机构监管、卫生应急、血液管理、药品耗材采购和医疗废物监管等方面的应用,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