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综合保税区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管委会、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