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本条例规定的相关制度,除需要根据建设发展实际逐步配套外,市人民政府及其管委会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制定并且公布。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