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综合保税区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服务第二十五条有效管委会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为企业提供公正透明、优质高效、规范便捷的服务:(一)制定统一的管理服务规范或者标准,依法公开政务服务信息;(二)设立政务服务集中办理场所和网上办事大厅,实行一表申报、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统一送达文书等制度;(三)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其相关配套制度;(四)保障和服务企业的其他措施。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