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综合保税区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服务第二十六条有效管委会应当定期对经批准或者授权的政策制度创新、业务试点和改革项目等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且向市人民政府和所涉及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条件成熟的,应当提出推广实施等意见建议。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