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在综保区内可以依法开展新型贸易业务,鼓励发展大数据、医药健康等产业。

市人民政府及其管委会应当根据产业发展需要争取扩大开放的领域、试点业务,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监管模式。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