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需要前置许可外,综保区内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以在取得营业执照后依法申办相关许可手续。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