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综保区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综保区各类规划和产业发展的要求,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节约、集约利用资源,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鼓励综保区内企业与管委会签订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协议, 按照规定申请国际环境和能源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