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根据统计工作需要,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以及统计调查制度的,应当依法报经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完成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后,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所获取的统计资料。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