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本市户籍的残疾人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残疾评定符合残疾标准的,由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审核后免费发放。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