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残疾人保障规定第十八条有效残疾人需要法律援助且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定期选派法律援助人员到同级残疾人联合会,为残疾人提供免费的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