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职业中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未参加年度审验或者年度审验不合格的;

(二)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未按照设立许可程序办理变更手续的;

(三)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