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章 劳动保障监察实施第十九条有效劳动保障监察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举报案件查处和书面审查等方式进行。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