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