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促进旅游业发展办法第十三条有效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以发行股票、债券等融资方式吸纳社会资金。允许条件成熟的景区景点通过出让经营权、项目特许经营权、转让股份、合资合作等方式融资,但是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