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已废止农村公路养护施工影响车辆、行人通行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道路,保证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