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贵阳市人民政府城市节水主管部门主管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业务上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贵阳市城市节水主管部门设立的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城市节约用水日常工作,并根据本条例实施监督和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