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市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将节约用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供水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其他用水。对新增用水实行总量控制,严格限制耗水量大的建设项目,对各行各业和居民生活用水,逐步实行定额管理。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