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辖区内城市规划区节约用水的管理工作。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