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节约用水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工业生产用水应当一水多用、重复使用,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新建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要求高于60%。用水单位的设备、空调等冷却水应当循环使用,不得直接排放。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