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计划用水管理第十四条有效纳入计划用水的单位超过计划的用水量,按照水价的1至10倍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收费。具体办法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