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计划用水管理第十三条有效用水单位需申请临时用水(含基建用水)计划的,应当到城市节水主管部门申请,按照批准的计划量用水。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