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计划用水管理第十五条有效行业主管部门、用水单位应当做好计划用水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用水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并且定期向城市节水主管部门报送节约用水统计报表。县级人民政府城市节水主管部门应当将年度节约用水统计汇总,报市城市节水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