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计划用水管理第十一条有效市城市节水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行业综合用水和单项用水定额,并且对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