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规划第十条有效经批准的水资源保护规划应当严格执行。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编制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