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盐生产、采购、运输、存储、销售、储备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