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废止红十字会和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当尊重捐献人的尊严,保护捐受双方的个人稳私和其他依法需要保密的事项。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