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第二章 捐献登记第九条已废止省红十字会应当建立完善全省人体器官捐献登记信息系统和潜在人体器官捐献人信息报送制度,实现与国家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系统信息共享。红十字会应当向社会公布人体器官捐献登记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工作时间。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