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省红十字会应当建立和完善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体系,对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红十字会负责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捐献见证、救助激励、纪念缅怀和信息库建设等工作。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