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废止

省红十字会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金,为经济困难的捐献人家庭实施人道关怀和救助。救助金来源包括财政拨款、彩票公益金以及社会捐赠。

省红十字会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人体器官捐献救助金管理、使用等信息,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