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第三章 器官捐献第二十一条已废止人体器官捐献过程中,红十字会应当派出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见证并记载。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