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第三章 器官捐献第十七条已废止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应当具有人体器官移植资质并依法审批。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