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机构应当指导、支持行业协会、基层自治组织、住宅小区等,依法制定服务规范、自律章程、村规民约、业主公约等自律自治规范,推动相关单位、行业和基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