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第二十七条有效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加强日常养护巡查,保证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完好;公示收费标准,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根据车辆流量设置足够数量的收费道口,减少收费道口车辆拥堵;对涉困涉险车辆和人员,及时提供救援服务;规范设置服务区,保证服务区功能完善,干净卫生。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