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供水、供电、燃气、银行、邮政、通信等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服务范围和规模,合理布局服务网点,规范设置服务窗口,及时有序为经营服务对象办理相关业务。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