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积极宣传文明行为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倡导文明理念,弘扬良好社会风尚,监督不文明行为。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