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规划预留的幼儿园用地擅自改作他用或侵占的,由有关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并进行失信惩戒。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