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三章 建设第二十九条有效新建居民住宅区应当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托育机构。老城区和已建成居民住宅区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完善婴幼儿托育机构设施,满足居民需求。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