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三章 建设第二十八条有效婴幼儿托育机构设置应当综合考虑城乡区域发展特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需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